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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试题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试题
 

  一、单选题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A)的原则。

  A、公开、公正、效率 B、公平、诚实、信用

  C、平等、诚实、公平 D、公开、公正、公平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C)。

  A、抗辩权和申诉权 B、回避权和抗辩权

  C、陈述权和申辩权 D、人身权和财产权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实行(B)。

  A、规避制度 B、回避制度

  C、划区制度 D、亲属制度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中,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D)决定。

  A、当事人 B、本人

  C、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D、听证主持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B)决定。

  A、当事人 B、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C、听证主持人 D、听证员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A)内提出。

  A、五个工作日 B、五个自然日 C、三个工作日 D、三个自然日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办案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

  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由(C)指定。

  A、当事人 B、记录员

  C、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D、听证员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必要时,可以设一至二名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办案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8.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中,必要时,可以设(B)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

  A、一名 B、一到二名 C、三名 D、三到四名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必要时,可以设一至二名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办案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9.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中,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B)代为参加听证。

  A、一人 B、一到二人 C、三人 D、三到四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1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D)内,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A、三个自然日 B、三个工作日 C、五个自然日 D、五个工作日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办案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

  1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之日起(A)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

  A、三 B、四 C、五 D、六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

  1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中,办案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A)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交听证主持人,由听证主持人审阅案件材料,准备听证提纲。

  A、三 B、四 C、五 D、六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九条 办案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交听证主持人,由听证主持人审阅案件材料,准备听证提纲。)

  1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办案人员移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C)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

  A、三 B、四 C、五 D、六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办案人员移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中应当载明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姓名,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第三人参加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第三人。)

  1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应当于举行听证的(C)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A、三 B、五 C、七 D、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办案人员移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中应当载明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姓名,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第三人参加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第三人。)

  1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中,第三人参加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的(C)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第三人。

  A、三 B、五 C、七 D、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办案人员移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中应当载明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姓名,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第三人参加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第三人。)

  1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应当于举行听证的(C)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办案人员,并退回案件材料。

  A、三 B、五 C、七 D、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办案人员,并退回案件材料。)

  17.公开举行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A)个工作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三 B、五 C、七 D、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开举行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三个工作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18.以下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可以中止的情形是:(A)

  A、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

  B、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听证的

  C、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需要确定相关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D、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无法当场作出决定的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听证:(一)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听证的;(二)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需要确定相关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三)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无法当场作出决定的;(四)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需要重新鉴定的;(五)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情形。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

  19.以下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D)

  A、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

  B、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C、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D、征询旁听人员的意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五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三)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四)质证;(五)辩论;(六)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办案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当事人可以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应当接收。)

  20.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不需要做的事项是:(D)

  A、核对听证参加人,说明案由

  B、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名单

  C、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

  D、询问旁听人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四条 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说明案由,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当事人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证据的,听证主持人的正确做法是(A)

  A、应当接收

  B、经办案人员同意后接收

  C、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接收

  D、不允许在听证程序中提交证据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五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三)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四)质证;(五)辩论;(六)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办案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当事人可以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应当接收。)

  22.什么情形下,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B)

  A、经办案人员要求 B、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

  C、经当事人要求 D、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求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听证:(一)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听证的;(二)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需要确定相关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三)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无法当场作出决定的;(四)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需要重新鉴定的;(五)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情形。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

  23.下列哪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需要终止的情形?(A)

  A、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听证的

  B、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

  C、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

  D、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听证:(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三)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四)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情形。)

  2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以下哪项不属于记录员在听证笔录中必须进行记录的事项?(D)

  A、听证时间 B、听证地点

  C、听证人员姓名 D、旁听人员姓名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八条 记录员应当如实记录,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听证时间、地点、案由,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姓名,各方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第三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注明。)

  25.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第三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正确的做法是?(C)

  A、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代签

  B、由办案人员在听证笔录中代签

  C、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注明

  D、请基层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见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八条 记录员应当如实记录,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听证时间、地点、案由,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姓名,各方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第三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注明。)

  26.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在(B)个工作日内撰写听证报告,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签名,连同听证笔录送办案机构,由其连同其他案件材料一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A、三 B、五 C、七 D、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九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撰写听证报告,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签名,连同听证笔录送办案机构,由其连同其他案件材料一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结合听证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27.以下哪项不属于听证报告必须具备的内容?( D)

  A、听证案由 B、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

  C、听证的时间、地点 D、旁听人员的数量及姓名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十条 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听证案由;(二)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三)听证的时间、地点;(四)听证的基本情况;(五)处理意见和建议;(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8.听证经费应当由(B)保障,并提供组织听证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A、当地政府 B、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C、当事人 D、第三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听证经费,提供组织听证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以及其他便利条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行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29.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A)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A、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B、当地政府

  C、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D、不特定第三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拟作出(D)的行政处罚决定,无需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责令关闭

  C、限制从业 D、对个体工商户罚款200元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31.对当事人拟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B)

  A、大概数额 B、具体数额

  C、罚款数额的下限 D、罚款数额的上限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六条 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32.以下哪项不属于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有效形式?(D)

  A、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要求听证的意见

  B、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口头提出

  C、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D、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注明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办案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

  二、多选题

  1.下列哪些人员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应当实行回避制度?(ABCD)

  A、听证主持人 B、听证员

  C、记录员 D、翻译人员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拟作出下列(ABCD)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B、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

  C、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D、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

  (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听证人员包括下列哪些人员:(BCD)

  A、旁听人员 B、听证主持人

  C、听证员 D、记录员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九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听证参加人包括下列哪些人员:(ABCD)

  A、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B、第三人

  C、办案人员

  D、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办案人员、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5.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以下哪些人员是听证的当事人:(ABC)

  A、要求听证的自然人 B、要求听证的法人

  C、要求听证的其他组织 D、证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三条 要求听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的当事人。)

  6.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或者由听证主持人通知其参加听证?(ABC)

  A、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自然人

  B、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法人

  C、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

  D、相关案件的鉴定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四条 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或者由听证主持人通知其参加听证。)

  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ABC)的原则。

  A、公开 B、公正 C、效率 D、公平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8.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BD)

  A、亲属关系证明 B、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C、委托代理人的学历证明 D、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9.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ACD)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A、听证员 B、第三人 C、记录员 D、翻译人员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10.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以下哪些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人员,应当回避。(ABCD)

  A、听证主持人 B、听证员

  C、记录员 D、翻译人员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11.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ABCD)

  A、内容 B、事实 C、理由 D、依据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六条 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12.听证通知书中应当载明(ABC),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A、听证时间

  B、听证地点

  C、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姓名

  D、第三人姓名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办案人员移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中应当载明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姓名,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第三人参加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第三人。)

  13.第三人参加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AB)通知第三人。

  A、听证时间

  B、听证地点

  C、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姓名

  D、办案人员姓名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办案人员移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中应当载明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姓名,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第三人参加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第三人。)

  14.公开举行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三个工作日前公告(ABC)。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案由

  C、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D、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开举行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三个工作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15.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除非涉及(ABC)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案件金额巨大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开举行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三个工作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16.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开始前,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向到场人员宣布以下听证纪律(ABCD)

  A、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B、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C、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D、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三条 听证开始前,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向到场人员宣布以下听证纪律:

  (一)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四)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三、判断题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2024年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应适用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错)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办法。)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自然人、法人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

  (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不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错)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办案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

  4.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错)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办案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

  5.听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组织。(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八条 听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组织。)

  6.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的记录员,不可以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错)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必要时,可以设一至二名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办案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7.办案人员在听证程序中可以兼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错)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必要时,可以设一至二名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办案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8.听证主持人应当公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不得妨碍当事人、第三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听证主持人应当公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不得妨碍当事人、第三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9.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10.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11.办案人员可以不参加听证。(错)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六条 办案人员应当参加听证。)

  12.与听证案件有关的证人、鉴定人等无需经过听证主持人同意,就到场参加听证。(错)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七条 与听证案件有关的证人、鉴定人等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到场参加听证。)

  13.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自行决定。(错)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14.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15.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时,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错)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六条 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16.听证过程中,听证主持人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四条 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说明案由,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四、简答题

  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在可以行使哪些职责?

  参考答案: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程序中行使下列职责:(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二)审查听证参加人资格;(三)主持听证;(四)维持听证秩序;(五)决定听证的中止或者终止,宣布听证结束;(六)《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程序中行使下列职责:(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二)审查听证参加人资格;(三)主持听证;(四)维持听证秩序;(五)决定听证的中止或者终止,宣布听证结束;(六)本办法赋予的其他职责。听证主持人应当公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不得妨碍当事人、第三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过程中,到场人员应当遵守的听证纪律有哪些?

  参考答案:(一)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四)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三条 听证开始前,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向到场人员宣布以下听证纪律:(一)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四)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参考答案: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三)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四)质证;(五)辩论;(六)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办案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当事人可以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应当接收。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五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三)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四)质证;(五)辩论;(六)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办案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当事人可以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应当接收。)

  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过程中,可以中止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参考答案:(一)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听证的;(二)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需要确定相关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三)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无法当场作出决定的;(四)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需要重新鉴定的;(五)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情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听证:(一)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听证的;(二)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需要确定相关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三)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无法当场作出决定的;(四)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需要重新鉴定的;(五)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情形。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

  5.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过程中,可以终止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参考答案:(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三)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四)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情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听证:(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三)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四)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情形。)

  6.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有效形式有哪些?

  参考答案:(一)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要求听证的意见;(二)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口头提出,办案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三)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办案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

  7.当事人、第三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以及委托代理手续的要求是什么?

  参考答案: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8.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开始时,听证主持人需要做的事项有哪些?

  参考答案: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说明案由,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四条 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说明案由,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五、论述题

  1.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对听证范围进行了扩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时是如何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以便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听证权利的?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对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案件范围作出相应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四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中对听证人员的回避制度进行了修改。申请回避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执法人员的义务。请列举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形一般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朋友、同学等其他关系密切人员,以及与本案有利益冲突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人员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六十三条并未明确“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具体数额。《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为“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如果某项处罚决定既包括罚款,也包括没收,单一来看都没有达到听证数额,但两者相加就达到了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数额,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如果处罚决定既包括罚款,也包括没收,且两者相加就达到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数额。这种情况下,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为既然较大数额罚款和较大数额的没收都纳入听证范围,那么相当于确立了将剥夺当事人较大数额财产都纳入了听证范围这样一个原则,自然将两者之和进行计算是更为合理的。

  4.经过听证后,如果要改变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需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再次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参考答案:需要从改变的具体内容和情形区分不同情况。新的处罚意见改变了原来告知的内容,如果案件事实、法律依据未变化,仅处罚内容和幅度减轻,或者根据陈述、申辩或听证过程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被办案机关采纳,据此改变处罚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的,不需要重新告知,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这恰恰说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发挥了作用。如果是在陈述、申辩或听证过程之外收集的新证据,并据此改变处罚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的,或者非因采纳当事人意见而改变处罚依据的,需要重新告知。当然,如果改变后,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已不属于听证范围,则只需告知陈述申辩权即可,不需告知听证权。

  5.“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是听证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指禁止行政机关因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改变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对当事人更为不利的决定,产生对当事人更为不利的结果。但如果听证中发现确有应对当事人给予更不利决定的事实和证据存在,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一般而言,即便如此,行政机关也不能作出更为不利的决定,不加重处罚,而通过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等方式对新的事实和证据所证明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虽然这似乎与违法必究的原则相违背。但在现代法治观念下,应更加注重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与追求个案正确相比,维护整个法律制度的尊严具有更大的意义。

  6.行政处罚听证是否应该公开举行?如何达到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公开进行的效果的?

  参考答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开举行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三个工作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7.《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对回避制度进一步细化,回避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8.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参考答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

  办案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交听证主持人,由听证主持人审阅案件材料,准备听证提纲。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办案人员移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中应当载明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姓名,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第三人参加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第三人。

  听证主持人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办案人员,并退回案件材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开举行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三个工作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