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16类产品未获CCC认证将不得出厂销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熔断体等16种CCC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模式由自我声明转为第三方认证评价。现就相关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产品类别
熔断体、小功率电动机、电钻、电动砂轮机、电锤、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等16种产品。详见下表:

二、实施日期
2026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上述16种产品的CCC认证委托(对于尚无指定认证机构的机动车安全玻璃领域,受理认证委托的日期顺延至2026年10月1日)。对于持有效自我声明的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应当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采信自我声明评价结果,换发CCC认证证书。“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不再接受、生成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
企业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CCC认证证书转换,并及时主动注销相应的自我声明。对于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的,无需转换,可继续销售。
2027年1月1日起,上述16种产品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中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将被统一注销。
三、法律责任
2027年1月1日起,上述16种产品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实验室(第一批)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熔断体等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决定(第一批)的公告》,除机动车安全玻璃外,其他15类产品均已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详见下表:


企业可关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获取后续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