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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次不符合规定的白酒等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被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发布时间:2025-04-15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 作者   张忠 )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活动。通过网络投票、问卷调查、现场征集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征集公众意见,确定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食品品种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现将第二阶段“你点我检”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畜禽肉及副产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11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覆盖全市辖区内的690家生产经营单位。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璧山区大罗粮油店销售的去皮芋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垫江县游登军白酒酿造坊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岸区慕宇茗水果店销售的泰国桂圆(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荣昌区昌元街道顺恩日用百货经营部销售的原味香肠,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发、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通告信息显示:

  1.由璧山区大罗粮油店销售的去皮芋头,不符合规定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0.342g/kg║不得使用。

  2.由垫江县游登军白酒酿造坊销售的白酒,不符合规定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0333g/kg║不得使用。

  3.由南岸区慕宇茗水果店销售的泰国桂圆(龙眼),不符合规定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0.152g/kg║≤0.05g/kg 。

  4.由荣昌区昌元街道顺恩日用百货经营部销售的原味香肠,不符合规定项目:诱惑红║0.00354g/kg║不得使用。

  通告的原文表格如下:

  附件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1 / / 璧山区大罗粮油店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新桥二街18号 去皮芋头 / / 2025-02-13(购进日期) 二氧化硫残留量║0.342g/kg║不得使用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 垫江县游登军白酒酿造坊 重庆市垫江县黄沙镇长红居委安置点17幢5号 垫江县游登军白酒酿造坊 重庆市垫江县黄沙镇长红居委安置点17幢5号 白酒 45%vol 散装 / 2020-02-15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0333g/kg║不得使用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 / / 南岸区慕宇茗水果店 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风临路5号附9号 泰国桂圆(龙眼) / / 2025-02-08(购进日期) 二氧化硫残留量║0.152g/kg║≤0.05g/kg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 / / 荣昌区昌元街道顺恩日用百货经营部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中路299号附1号 原味香肠 散装 / 2025-01-15(购进日期) 诱惑红║0.00354g/kg║不得使用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