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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积极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23    来源:中国产品质量报告    浏览量:

本刊通讯员李广策报道:为落实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保障群众化妆品消费安全,3月12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积极开展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工作。

新区分局在北湖吾悦广场对辖区内涉及化妆品经营的美容美发、化妆品店、美容机构的负责人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知识培训,共计20余人参加。该所对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从条例的出台背景、总体要求和法律责任三方面入手,深入浅出地阐述新条例的变化,其中重点介绍化妆品定义,帮助经营者清晰认识化妆品分类,牢固树立化妆品进货查验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同时,通过对法律责任相关内容的解读,告诫经营者严禁经营过期、变质化妆品和擅自配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该所将持续提升化妆品市场监管水平,计划外出检查时做好对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普法宣传,坚持检查、带教及服务并举,与经营者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化妆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