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情况通报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343家企业生产的347批次产品,涉及老视成镜、眼镜架、眼镜镜片等3种产品,发现11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3.2%。对3种产品的68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安全项目有35个,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1.5%。在抽查发现的11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5批次产品安全项目不合格,占比为45.5%。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18家,其中有1家企业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17家企业产品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老视成镜抽查不合格率为4.9%。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7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9%,较上次抽查下降3.6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0%、8.5%、4.9%。
图1老视成镜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老视成镜的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光透射比、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装配质量等9个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涉及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均为安全项目。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装配加工技术水平较低,未进行必要的原材料进货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江苏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29批次、21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9%、4.8%。
(二)眼镜架抽查不合格率为0.8%。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7个省(市)123家企业生产的126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0.8%,较上次抽查下降1.8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8%、2.6%、0.8%。
图2眼镜架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眼镜架的高温尺寸稳定性、机械稳定性(鼻梁变形)、机械稳定性(镜片夹持力)、机械稳定性(耐疲劳)、抗汗腐蚀、阻燃性和尺寸偏差等7个项目进行检验。发现抗汗腐蚀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江苏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59批次、19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5.3%。
(三)眼镜镜片抽查不合格率为4.4%。本次抽查7个省(市)160家企业生产的160批次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4%。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0.3%、8.0%、4.4%。
图3眼镜镜片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眼镜镜片的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水平棱镜度偏差、垂直棱镜度偏差、光透射比、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等52个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涉及厚度偏差、镜片尺寸(有效尺寸偏差)、镜片尺寸(使用尺寸偏差)、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折射率、阿贝数、光透射比。其中,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光透射比为安全项目,分别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原因主要是,镜片模具使用错误,原料配方没有严格控制,未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成品出厂检验。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江苏省、浙江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87批次、38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6%、7.9%。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企业,尤其是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