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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136条免予处罚是否包含免予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处罚”的具体范围有无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公众留言:食安法136条免予处罚是否包含免予没收违法所得?
留言日期:2021-09-03
《食品安全法》第136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免予处罚”是否包含“免予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处罚”的具体范围有无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二款中有“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对于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但可以依法免罚的情况下,其违法所得是否应该没收?如果应当没收其违法所得,其违法所得如何计算?全部经营收入还是扣除食品购买成本后的利润?当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必须没收的。烦请总局答疑释惑!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
回复时间:2021-09-07
1.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符合免责条款的,应当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法律原文未提及没收违法所得。 2.关于违法所得计算方式,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原则上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8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