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某能源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3年1月18日,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湘潭市某能源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1日,根据上级交办函,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充装了1个应报废未报废气瓶和2个非自有产权气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涉事气瓶采取就地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百三十八条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气瓶充装涉及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案摘自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