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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元件组合装置是否需要监督检验?

发布时间:2023-06-2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公众留言咨询:几种元件组合装置是否需要监督检验
留言日期:2023-06-20
根据总局2021年第41号文规定:元件组合装置包括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汇管、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不需要制造许可的元件组合装置仍需要制造监督检验或通过型式试验。
在公用管道安装中,常用到带气接头(带压连接器)、钢塑转换接头、绝缘接头等,上述三种元件组合装置应如何归类,是否属于工厂化预制管段?是否应该进行制造监督检验或通过型式试验。
在液化气体的气化工艺中,常用到气化器的装置,一般会包含符合压力管道定义的管段,是否属于工厂化预制管段?是否应该进行制造监督检验或通过型式试验。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3-06-21
回复:1.工厂化预制管段定义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注三。所述带气接头(带压连接器)、钢塑转换接头、绝缘接头、未纳入压力管道元件,不需要制造监检和型式试验。2.所述气化器上若包含工厂化预制管段请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