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第一批)
案例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昆都仑区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3年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对包头市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8638144.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加油站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加油站后院员工休息室衣柜夹层内有涉嫌具备人为干预付油量功能的电脑设备及安装的《贝林油站管理系统》软件。当事人通过加装设备,使用该软件“IC卡优惠等级定义”【优惠模式二】功能操控示值误差少付油量、减少加油机主板累计加油量少交税款。经查明,当事人在2022年3月5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的销售金额为9677598.76元,操作“IC卡优惠等级定义”功能1221次。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间扣除已缴税款后的违法所得为8638144.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城阳区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3年12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城阳区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3207965.6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城阳区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营业厅内有涉嫌具备人为干预付油量功能的电脑设备及软件。执法人员采用复现测试方法操作该软件,并对该加油站4台燃油加油机在用的14把加油枪实际出油量进行计量检定。经检定,上述加油枪示值误差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443-2015(燃油加油机)的要求。另经加油机生产厂家福建天海亿联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4台燃油加油机的7块主板非厂家原装生产。且经检测机构对当事人使用的《盛科油站管理系统》(版本号SK5.0)进行测试检验,结论为该软件具有修改加油机计量数据和修改税控数据的功能。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8月1日开始使用该软件作弊功能模块,至2023年10月12日案发,当事人扣除已缴税款后的销售金额为320.79万元,即本案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阿克塞县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2月2日,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阿克塞县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2754031.19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7日,甘肃省酒泉市市场监管局与阿克塞县市场监管局对阿克塞县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正在使用的4台加油机共12把加油枪,其显示器与主板之间的连接排线加装电脑板,不符合加油机计量检定规定,涉嫌存在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计量检定人员对4台加油机进行计量检定,显示4台加油机、12把加油枪加油量误差值均不合格。执法人员将加油机计控主板先行登记保存,送加油机计控主板生产企业沈阳航天新阳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鉴定,结论显示该加油站使用的主板计量程序非该公司计量程序,与主板原出厂状态不一致。经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1月开始使用作弊系统至案发,扣除已缴税额后的违法所得为2754031.1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阿克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四: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古蔺县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案
2023年12月12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古蔺县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加油机2台,没收违法所得1492659.21元,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6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古蔺县某加油站进行依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收银台转角柜台下方有木板隔断的封闭空间,空间内有一台未连接显示器的电脑主机,该主机连接一台正在工作的通讯集线器。执法人员使用数据采集器读取的加油机数据与面板查询的数据差异较大。执法人员依法对2台在用加油机(共8把加油枪)采取强制措施,并将8块加油机主板送生产厂家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加油机计量芯片均与原出厂状态不一致,不符合其型式检定报告要求。经查,当事人找人更换与原出厂状态不一致的主板,故意破坏加油机,并使用更改了主板的加油机销售成品油。当事人作为贸易结算使用的计量器具(2台燃油加油机、8把加油枪)最后一次检定时间(2023年5月29日)之后的5月30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扣除已缴税款后违法所得为1492659.21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五: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大关县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3年8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市场监管局对大关县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3台、没收违法所得1554469.89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日,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大关县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显示当事人存在涉嫌通过在电脑上非法安装作弊软件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的行为。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7月开始通过安装加油作弊软件控制加油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以实现非法获利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在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扣除已缴税款后违法所得为1554469.8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六: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某加油站不按规定维修加油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2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某加油站不按规定维修加油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1350567.87元、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要求,对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丹阳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4台加油机共计6块主板有改动痕迹,其中5块主板监控微处理器序列号发生改变,1块主板无法读取数据。经加油机生产厂家鉴定,上述主板均为非原厂生产、原出厂配置。经监控微处理器生产厂家鉴定,监控微处理器非原厂生产产品,属于假冒产品。经查明,2023年9月18日,当事人同意由维修人员擅自拆除铅封,更换全部加油机主板,更换过程中未查验维修资质,也未留存维修人员身份信息证明文件,没有维修记录,未申请检定就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在违法期间,扣除已缴税款后违法所得为1350567.87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维修加油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七: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霍邱县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2月19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对霍邱县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电脑主机4台、手机1部、发射器1个、线路主机板1台,没收违法所得1285972.59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前台的一部手机内装有计量作弊软件,可以后台调整加油机出油量。涉案加油机主板、监控微处理器和作弊系统后经鉴定均为非原厂设备、原厂系统。经查明,当事人通过中介购买一机四枪燃油加油机4台用于经营,安装时已加装通过手机远程控制的作弊系统,并于2023年10月21日启用作弊系统,扣除已缴税款后认定违法所得为1285972.5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构成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八: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双台子区某加油站有限公司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3年9月18日,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对盘锦市双台子区某加油站有限公司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810520.9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市场监管联合执法行动部署,对当事人加油站内4台汽、柴油加油机正在运行的9把加油枪进行现场检查,并由营口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进行加油计量检定。结果显示,其加油机计量示值超过误差范围。经查明,当事人涉案4台加油机在2023年5月10日检定合格后,通过对加油机计控主板上的监控微处理器进行更换,破坏了计量准确度,达到计量作弊的目的。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止,当事人共销售车用汽、柴油12.36万升,扣除已缴税款后的违法所得为810520.9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九: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泗洪县龙集镇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3年11月22日,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对泗洪县龙集镇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被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702837.18元、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8日,根据摸排情况,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加油站有4台加油机(8把加油枪)均涉嫌计量作弊。经委托宿迁市计量测试所现场计量检定,结果为不合格,示值误差超出最大标准值的5.93倍到16.33倍;后经委托加油机生产厂家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和北京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鉴定,主板及主板上监控微处理器均与出厂状态不一致。经查明,当事人雇佣有关人员对该加油站4台加油机的8块主板和监控微处理器进行了篡改,对计量准确度作了破坏,实现可以自由控制加油机的付油量,达到计量作弊目的。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破坏计量准确度的时间、人员、付款手续、技术方法等准确证据,认定当事人违法时间为,作为贸易结算使用的计量器具(4台加油机、8把加油枪)的最后一次检定时间(2023年3月24日)之后的3月25日至案件查处之日,其扣除已缴税款后的违法所得为702837.1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宿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十:江西省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广丰区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1月18日,江西省上饶市市场监管局对广丰区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被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556625.47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1日,江西省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在当事人使用的电脑中发现正在运行的“cbkms通用1.41”“加密锁第二次发行”等软件及设置加油机计数方法的文档,该软件涉嫌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经查明,当事人使用该软件实施了计量作弊违法行为,扣除已缴税款后认定违法所得为556625.47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上饶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