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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假卡地亚、百达翡丽、耐克、泸州老窖、GIANT、YAMAHA现形

发布时间:2023-11-14    来源:天津市场监管    浏览量:

  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严厉打击消费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9月6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某销售侵犯“樱花”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洁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0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摸排线索前往李某某洁具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标注有“樱花”及相应图形商标的抽水马桶、淋浴器等洁具共计42件,且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将“樱花卫浴”字体及相应图形使用于店铺招牌及店内价目表上。经执法人员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及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涉案商品进行进一步核查和比对,认定上述涉案商品全部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涉案商品上标注的“樱花”系列商标涉及10余种,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标准,对涉案商品进行一一核查和比对,将不同侵权商标进行了明显区分,使案件处理得更加清晰明了,准确定性了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班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3年6月26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班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3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班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泸州老窖、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白酒25瓶,且当事人不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涉案商品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在各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下,各种假冒伪劣侵权白酒在市场上已经渐渐销声匿迹了,但有一些不法分子在暴利的诱惑和驱动下,仍然在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冒名优品牌白酒。本案的查办,既惩戒和教育了当事人,同时,也警示每一位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杜绝从非法渠道采购商品,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三、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乌守道呈化妆品店销售假冒专利化妆品及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8月4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乌守道呈化妆品店销售假冒专利化妆品及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0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对乌守道呈化妆品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在售的某乌发育发液化妆品外包装上显示“专利号ZL20183****.8”字样。经查,“专利号ZL20183****.8”为外观设计专利,与上述化妆品瓶子外观明显不符。且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批次化妆品的进货票据凭证及进货台账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涉案产品属于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化妆品,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皮肤过敏等不良反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民生领域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着重拳出击和高压态势。本案的查处对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具有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时进一步提升了经营者专利保护意识,有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人身健康。

  四、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表案

  2023年4月21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表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3月15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摸排线索对张某住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多款涉嫌侵权手表及网络平台销售记录,随后立即联合公安机关从张某的销售渠道及消费者处追回部分涉嫌侵权手表。其中113块手表经相关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权商品,涉及“欧米茄”“浪琴”“宝玑”“理查德米尔”“万国”“卡地亚”“沛纳海”“罗杰杜彼”“爱彼”“百达翡丽”“劳力士”等品牌。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8月开始销售侵权手表,至案发时违法经营额累计1.37亿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因其涉嫌构成犯罪,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中,当事人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假冒名表。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协同合作,高效率、高质量地查办此案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网络途径购买商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以免上当受骗。

  五、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武清区海璐自行车厂组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行车案

  2023年3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武清区海璐自行车厂组装销售侵犯“GIANT”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武清区海璐自行车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带有“GIANT” 商标标识的自行车30辆,带有“GIANT”标识的自行车架48副。经查,当事人未经“GIANT”商标权利人许可与某临时客户签订了组装自行车协议,且已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涉案商品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签订协议,进行自行车组装。市场监管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针对侵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起到了警示震慑效应,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六、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8月7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5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王某某经营的服装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正在销售的带有耐克品牌“NIKE”标志的服装、运动鞋共计99件。经查,当事人从个人手里购进了上述涉案商品且未索要票据,也无法说清上述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及供货者信息。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涉案商品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作用,集中力量深挖侵权假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了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不但有力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净化了纺织行业市场环境,更保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宁河区宏盛伟业(天津)纸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盐案

  2023年3月24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宁河区宏盛伟业(天津)纸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盐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9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线索对天津市宁河区宏盛伟业(天津)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海晶未加碘深井盐19箱,标示专营经销中盐河北盐业专营有限公司,生产商河北中盐龙祥盐化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从流动商贩处购进上述涉案商品,且无法提供进货、销售票据。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涉案商品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盐与民生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商品,假冒侵权食盐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民生领域,将打击侵权假冒进行到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八、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麦斯乐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乐器配件案

  2023年3月3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麦斯乐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SELMER”“YAMAHA”注册商标专用权乐器配件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麦斯乐器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印有“YAMAHA”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保养记录卡、说明书以及标有“SELMER”注册商标标识的萨克斯笛头等乐器配件。经查,当事人在未获得“YAMAHA”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情况下,从非正常渠道单独购买标有“YAMAHA”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保养记录卡、说明书等配件用于随附假冒“YAMAHA”乐器销售,尚未进行生产销售;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SELMER”的授权许可情况下,擅自生产带有“SELMER”标识的萨克斯笛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存在西洋乐器产品的特殊性以及国外商标权利人取证相对困难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迎难而上抽丝剥茧,在通过各种渠道与上述商标权利人中国办事机构取得联系后积极取证,严格执法,维护了外国品牌在国内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