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品牌质量网-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

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研函〔2012〕66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陕府法字〔2012〕49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是不同的行政行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限期拆除”,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