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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九里香酿酒因涉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查

发布时间:2025-12-25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德清县九里香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九里香酿酒”或“当事人”)因涉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7240元。

  德市监处罚〔2025〕6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5日,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函》称购买了当事人生产的荔枝酒,该产品图片特别印有荔枝及名称荔枝酒但是仅在配料表列有荔枝,未标明具体含量,不符合GB7718的规定。

  经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生产“荔枝酒”是以发酵酒为酒基配制而成的露酒,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未依照GB2758的规定标注其中荔枝汁的含量。当事人称其初次生产该款产品对于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不知晓,错误的产品膜及膜上的标签已经使用完毕,现使用的标签已全部整改并提供了新的标签样式。当事人于2025年5月15日生产了上述“荔枝酒”共计31箱,于2025年6月20日生产了上述上述“荔枝酒”共计51箱,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296元,违法所得认定为224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724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