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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泰宇科技因涉商业贿赂被查

发布时间:2026-01-22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四川泸州泰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泰宇科技”或“当事人”)因涉商业贿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372260.63元。

  泸市监处罚〔2025〕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3月21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泸州市监察委员会在查办相关案件中发现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在销售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商品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其线索所附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显示当事人涉案。

  经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原股东康某生为谋取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办公耗材定点采购及维护项目、多功能厅专业机械舞台灯光音响、视频系统采购项目、机房建设采购项目、双活数据中心项目、三级等保安全系统采购项目共5个项目交易机会,2018年至2020年期间,分4次送现金共计16万元行贿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刘某强;分3次送现金共计11万元行贿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李某贡。上述主要领导刘某强、李某贡利用职权和影响力,通过直接帮助和“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康云生挂靠公司“泸州永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中标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级等保安全系统采购项目”,中标金额157.93万元;帮助康云生挂靠公司“四川中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中标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双活数据中心采购项目”,中标金额107.80万元;帮助当事人分别于2019年11月27日、11月26日中标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房建设采购项目”和“多功能厅专业机械舞台灯光音响、视频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分别为58.63万元和132.83万元;以及胡某强帮助当事人成为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耗材定点采购及维护协议”供货单位。当事人采取行贿财物的不正当手段谋取交易机会的行为,属于涉嫌构成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经核算,上述交易项目的总金额共计4631076元,去除进货成本4164129.30元、施工安装费85000元、增值税60703.07元、中标服务费48983元,利润额为272260.63元。去除当事人于2021年9月18日上缴国库40000元违法所得后,既违法所得为232260.63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2260.63元;2.处以罚款140000元。上述罚没共计372260.63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