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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是否有“有效期”?

发布时间:2021-09-04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问: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是否有“有效期”?

  答:现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第72号)未规定检验报告有效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中检验报告体例声明“本检验报告自出具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我们认为是指取得备案检验报告后应该在两年内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