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星科技因涉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利星科技”或“当事人”)因涉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
绍虞市监处罚〔2026〕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因监督检查而案发,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1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5年10月15日,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条蒸汽压力管道和4条物料压力管道正处于使用状态。该公司现场提供的包含上述6条压力管道在内的2份检验报告均不在有效期内。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设备。
综上,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