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大妹制鞋厂因涉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大妹制鞋厂(以下简称“新余大妹制鞋厂”或“当事人”)因涉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6068元。
余市监处罚〔2026〕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1月14日,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科转来的案源线索,执法人员对正常生产的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经营者张某珍在现场陪同检查。其生产车间正在生产鞋身标有株式会社爱世克私鞋子。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其生产的许可及其它证明材料。
经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生产了株式会社爱世克私商标鞋子618双,无销售。违法经营额8034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 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的株式会社爱世克私商标鞋子618双;2.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16068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