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乐禾川贸易因涉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新余乐禾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乐禾川贸易”或“当事人”)因涉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30499元。
余市监处罚〔2026〕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1 2025年10月9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当事人涉嫌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建议予以立案。
经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23年2月28日注册,法人为张某,实际管理均由习某伟负责。习某伟从拼多多上购买然后在京东网店上转手卖出,习某伟共销售含有毒、有害西地那非成分的虫草强肾王12盒,货值金额499元,违法所得499元。2023年7月20日,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委托安徽省清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虫草强肾王”产品中金色胶囊和黑色药丸中西地那非成分进行定量鉴定,在金色胶囊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违法事实已确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99元;2.罚款30000元。罚没款合计30499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