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默希文创因涉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新昌默希文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默希文创”或“当事人”)因涉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82.80元。
新市监处罚〔2026〕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当事人在天猫店铺“帝梵爵肯音专卖店”销售的“儿童玩具-伸缩腊肠狗”未经3C认证。
经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以1元/个的价格购进“解压伸缩腊肠狗”32个,分别于2025年7月8日销售1个,售价3.9元;2025年7月9日销售1个,售价3.9元;2025年7月10日销售1个,售价3.9元;2025年7月11日销售1个,售价3.9元;2025年7月12日销售5个,售价8.9元;2025年8月6日销售2个,售价5.9元;2025年9月6日销售3个,售价7.9元;2025年9月19日销售2个,售价5.9元;2025年10月2日销售5个,售价8.9元;2025年10月6日销售5个,售价8.9元;2025年10月16日销售5个,售价8.9元;2025年10月25日销售1个,售价3.9元。上述“解压伸缩腊肠狗”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儿童用品的75.玩具(2202)中的塑胶玩具,该产品未经认证其外包装无标注认证标志,且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2025年10月31日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产品库存。至案发,当事人违法销售上述产品货值为74.8元,违法所得为42.8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上述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上述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2.80元;2.罚款4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2.8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