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畅亮装备制造因涉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江西畅亮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畅亮装备制造”或“当事人”)因涉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5000元。
余市监处罚〔2026〕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22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1台2.8t电动单梁起重机,所挂电动葫芦为3t,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已投入使用。
经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车间材料库内1台2.8t电动单梁起重机,所挂电动葫芦为3t,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2024年4月1日投入使用。2025年12月2日更换为2.8t电动葫芦整改完成。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罚款3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