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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12-07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怎么处理?

  答: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