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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广告监管执法“十佳案件”名单

发布时间:2022-01-12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45229

  1、广东快乐种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广告案

  案情:当事人为豌豆思维品牌方,主营豌豆思维在线课程产品,在“今日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连续补课43周,8岁少女不幸离世:同样的悲剧还在上百万家庭里上演”销售豌豆思维课程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在国家“双减”政策下,当事人发布广告利用家长和学生对教育的关注,借8岁少女离世悲剧作为卖课噱头,实则推销课程,引导点击,获得广告流量,性质恶劣,引发社会质疑。

  2、广州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当事人代理发布“佰岁邦足疗机”“倍力邦按摩椅”家用电器广告和“蜂如宝蜂巢蜜”食品广告,上述商品广告内容使用了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代理违法广告行为,并作出没收广告费用28.84万元、罚款73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作为代理经营主流媒体广告的企业,当事人未认真履行好广告审查责任,代理了大量涉民生类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惩此类违法行为。

  3、广州九凝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案情:当事人通过网站宣传推广赴泰生子咨询事宜,出现“筛选X.Y生男生女随心所欲 只需6.8W,不成功退全款”“85万零风险包成功”“充足优质的代妈与卵源”及捐卵女孩、代孕妈妈相关资料介绍等宣传内容,并杜撰“南方39生殖中心”,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当事人在网站发布代孕广告,公然宣传胎儿性别选择,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严重冲击伦理、道德和法律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树立广告正确导向,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代孕广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社会风尚。

  4、广州市泰孕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案情:当事人通过网站和微博发布含有“供卵供精泰国试管婴儿服务”“海外试管婴儿可供卵捐精、生男孩、双胞胎、龙凤胎”等字眼的广告,宣传国外医院的试管婴儿医疗技术并提供供卵供精、代孕等试管婴儿中介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当事人开展胚胎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严重冲击道德、伦理和法律的底线,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代孕广告行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社会风尚。

  5、广州微披萨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当事人从事奶茶品牌的加盟推广经营活动,在奶茶注塑杯外包装上自行设计、制作含有“人与人之间最容易产生的就系感情,分手总在ML后”“一夜暴富”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荔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当事人在奶茶品牌的外包装上印制传递错误的价值观、违背社会风尚的内容,容易给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惩此类违法行为。

  6、广州宝孕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案情:当事人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小程序发布含有“欢迎来到宝孕天使,可以享受以下服务:1.生男生女随你所愿;2.代理孕母生育宝宝;3.零风险包成功”“包成功代孕套餐、普通选性别代孕套餐、普通代孕套餐”代孕内容的广告,调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有关代孕的宣传册和价目表,包含了代孕的操作流程、不同代孕套餐的常规付款步骤流程、包含的服务内容、付款金额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当事人作为非医疗机构发布代孕广告,妨碍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没有遵守基本的伦理道德规制,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该案的查办,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广告导向监管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决策部署的工作成效。

  7、广州市蜜都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当事人利用自身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净护早晚双效牙膏”“御肤双萃净润除螨皂套盒”广告,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从化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8.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使用医疗用语,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存在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潜在隐患,不利于市场良性竞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惩此类违法行为。

  8、广州市增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案情:当事人为销售“珑玥府”楼盘,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告机、横幅、活动展板、宣传册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用语、渲染风水迷信、对楼盘升值承诺及宣传商品房会增加使用面积和房间数量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增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很多人购房时主要看广告,为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提供生存土壤。往往,开发商夸大项目优势、使用想象性和引导性用语会激发消费者购买欲,严重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消费合法权益。

  9、广州缘生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案情:当事人在网店平台销售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多种产品,广告含有使用医疗用语及宣称产品具备医疗效果及与产品实际成份、功能不符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当事人为大型购物网站,涉及到的产品及页面众多,其商品广告宣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会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惩此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10、香江缘商贸(广东)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酒类广告案

  案情: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港兵俱乐部”发布“驻港部队纪念酒”“驻港空军纪念酒”“驻港部队纪念定制酒”等内容的广告,并在广州公交车发布含有“香江缘 致敬驻港部队海军”“香江缘 致敬驻港部队陆军”“香江缘 致敬驻港部队空军”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罚:天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广告法》明确广告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做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广告监管也要讲导向”为根据遵循,严厉打击假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国家重大活动名义、政府机关名义等商业炒作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广告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