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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刘大山在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大会暨七届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3-03-07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如何做好防伪标准化工作?如何加快推动标准化工作实现“四个转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刘大山    2023年3月3日

       尊敬的刘卓慧主任,各位委员、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大会,首先我谨代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国防伪标准化工作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专家学者表示衷心感谢!在此我与大家交流几点意见:

  一、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动标准化工作实现“四个转变”

  近日,田世宏副局长在全国标准化大会上明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新时期标准化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纲要》提出的总体要求、设定的发展目标和部署的重点任务是新时代标准化工作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抓手。我们要学深吃透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聚焦《纲要》确立的目标,细化重点任务,加快推动标准化工作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一方面促进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提升团体标准的适用性、影响力和可信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颁布标准管理,同步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强化政府颁布标准守底线、保基本的定位,建立政府标准采信市场标准机制,不断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

  二是推动全域标准化,实现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一方面要拓展标准化工作的广度,推动标准化全面融入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绿色发展、城乡建设、社会建设以及政府管理等各个方面,实现各领域标准全覆盖。另一方面要强化标准化工作的深度,以《纲要》提出的七大工程、五项行动为重点,推动标准化与相关工作深度融合。聚焦“双碳”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标准,加快标准实施应用,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实现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要加快参与新兴技术国际标准研制,提早布局,打造全新架构国际标准体系,掌握主动权。要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争取其他国家支持,持续扩大标准国际化合作朋友圈。要培育以我为主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提高我国在规则、标准制定等方面国际影响力。要推进中国标准制度型开放,不断提高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一致性程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参与我国标准化活动,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化组织来华落驻。

  四是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实现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要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好发挥各级政府标准化协同推进机制作用,理顺“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职能职责体系。要加强标准实施和监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在宏观调控、行业管理等方面积极应用标准。要完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要强化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探索多层次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能。

  二、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推动国家标准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印发和《标准化法》修订发布,以及《纲要》的出台,都对完善国家标准管理制度提出更高要求,现行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国家标准化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修订。新修订的《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四章四十六条。

  一是在国家标准制定方面。《办法》规定了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和阶段划分,并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主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批准发布共六个阶段。《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编制说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简况、编制原则、主要内容等。《办法》同时严格限定了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这一期限要求参考了国际标准化发展环境和趋势,综合考虑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现实基础和有关要求。确因一些客观条件,不能在期限内报送的,应在应报批日期前三十日提出申请。《办法》在充分考虑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周期要求的基础上,分类规定了的二者的延长时限要求,即强制性国家标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法继续执行的,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

  二是在国家标准实施与监督方面。《办法》规定了国家标准的实施过渡期,实施效力,国家标准的宣贯、解释、咨询,实施信息反馈和实施效果评估的要求,并对国家标准复审和修改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统一了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的过渡安排。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明确了国家标准的实施效力。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标准化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其法律效力。从事生产、销售、进口、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虽然不具备强制实施的法律效力,但国家采取各类鼓励措施推动各方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特别是对行业(产业)有引领或规范作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引导和鼓励企业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办法》还明确,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对于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进行研究答复。

  三是其他问题的解释。关于国际标准的采用和转化。《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采用国际标准的工作原则和要求。采用国际标准时,遵照《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具体按照GB/T 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的规定执行。为了加强版权的管理,避免引起法律纠纷,新增了在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国家标准时,必须遵守其版权政策的要求。关于国家标准外文版。《办法》在《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确定的外文版制定范围的基础上,鼓励在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制定外文版,同时明确了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制定的工作原则。关于团体标准采信为国家标准。目前,国家标准委正在研究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相关政策。根据需求导向原则和社会团体自愿原则,对于制定过程中协商一致程度高,符合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明显实施效果等条件的团体标准,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可以省略部分阶段或缩短周期。通过完善相关程序和工作机制,畅通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渠道,增强国家标准供给能力。关于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办法》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做出原则性规定,明确了其定位、适用范围和代号。提出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三、做好防伪标准化工作的几点建议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今天我们在这里齐聚一堂,共同研究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防伪相关产业水平提升。在这里,我对下一步的工作也谈几点建议。

  (一)要建立健全标委会规章制度。

  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细则,营造公开透明、科学公正的工作氛围。严格标准制修订的全过程管理,规范标委会各方面具体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开放、透明的原则组织各方参与标准研制,以规范的制度体系,保障标准质量。

  (二)加强防伪标准体系建设。

  《纲要》提出要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以及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希望防伪技术委员会加强与各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机构协作,形成合力,根据科技创新水平、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完善标准体系,确保防伪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三)推动国内外标准协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一方面我们要以自信自立的勇气加强自主创制标准的国际化推广,以胸怀天下的格局广泛借鉴国际国外有益经验,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促进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另一方面要推动更多中国企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登上国际标准化舞台,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祝各位代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