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5000元。
2025年2月18日,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9月30日在名为“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标题为“【国庆优惠活动】阅见北疆·喜迎国庆新华书店邀您共度佳节”的广告,广告内容中的图文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经查,2024年9月30日,当事人通过“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国庆优惠活动】阅见北疆·喜迎国庆新华书店邀您共度佳节”的广告,内容为“喜迎国庆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十一国庆快乐、·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图书8.5折;指定少儿图书享满100减50.优惠券可叠加使用。活动时间:10月1日-12月31日”的图文宣传。该广告浏览量29次,转发2次,点赞0次,在看0次。经调查,“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微信公众号由当事人注册并运营管理,上述涉嫌违法的广告均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未产生广告费用。当事人承认上述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