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宏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沈阳宏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被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0047.17元。
2024年9月29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违法线索:当事人通过公众号“沈阳宏达驾校”发布广告中含有“提高体质和免疫力”“排毒”等内容。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5月15日注册“新注册公众号”公众号,于2017年6月16日账号迁移改名“沈阳宏达驾校”。当事人与沈阳和煦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约定通过“沈阳宏达驾校”公众号为“和煦温泉”做免费宣传,沈阳和煦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提供“和煦温泉”广告内容,当事人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沈阳宏达驾校”公众号发布文章“泡温泉有那么多好处!你竟然还不知道吗?”,文章中含有“提高体质和免疫力”“排毒”等字样。双方未签署广告合作协议,未产生广告发布费用。另查明,2018年5月29日,当事人与沈阳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百度网络发布服务协议》,该协议一直延续至今。当事人通过“宏达驾校”网站,自2019年开始持续宣传“下证快”“通过率高”等内容,累计展现量690286,累计点击量272917,期间发生广告费用40094.34元。10月28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接到违法线索:当事人通过抖音账号“沈阳宏达驾校”发布广告中含有“快速拿证”等内容。11月1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属实。抖音账号发布的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己设计发布,包含在日常管理中,无法计算广告费用。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十七条的规定,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47.17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