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中医医院 因涉嫌存在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唐山市丰南区中医医院因涉嫌存在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被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2024年12月16日,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崔某举报,反映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三九贴,冬日里的身体保护伞!》广告涉嫌违法。
经查,2024年12月4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三九贴,冬日里的身体保护伞!》的广告,内容含有诊疗方法、疾病名称;2024年12月12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题目为《甲状腺结节新选择--丰南区**医院开展甲状腺结节射频消融术》的广告,内容含有医疗技术;2024年11月22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题目为《丰南区**医院--心梗救治,分秒必争》的广告,内容含有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经查,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上述广告内容,构成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截止案发时当事人没有发生上述医疗广告的诊疗活动,涉案医疗广告浏览量分别为322次、689次、702次,当事人对涉案广告已主动删除。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