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鑫淼牧园村火锅店 因涉嫌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鑫淼牧园村火锅店因涉嫌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被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2025年5月19日,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店后厨摆放食品原料的货架上发现四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16日在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林林绿安天硕超市以6.00元/瓶的价格,购进海天牌“精致料酒”2瓶,检查时已使用1.5瓶,剩余0.5瓶,剩余食品原料价值3.00元;于2024年2月16日在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林林绿安天硕超市以6.00元/桶的价格,购进东古牌“生抽王(酿造酱油)”2桶,检查时已使用1.5桶,剩余0.5桶,剩余食品原料价值3.00元;于2024年2月16日在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林林绿安天硕超市以45.00元/袋的价格,购进安井牌“包心鱼卷”1袋,检查时已开封使用半袋,剩余0.5袋,剩余食品原料价值22.50元;于2024年5月20日在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林林绿安天硕超市以15.00元/袋的价格,购进红企牌“牛骨髓”2袋,检查时已使用1袋,剩余1袋,剩余食品原料价值15.00元。查获之日止,剩余的上述四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43.50元。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投料记录、销售记录台账等,当事人获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视为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天牌“精致料酒”0.5瓶、东古牌“生抽王(酿造酱油)”0.5桶、安井牌“包心鱼卷”0.5袋、红企牌“牛骨髓”1袋。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