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兴来家常菜馆 因涉嫌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兴来家常菜馆因涉嫌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被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5000元。
2025年5月21日,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9-11-01,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10-31,当事人在法定有效期内未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在未办理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正在从事餐饮服务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于当事人媳妇得癌症,店铺未正常经营,当事人没有注意《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结束日期,《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之日至2025年5月21日店铺有经营行为,但未获利,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