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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四) (压力锅产品部分)

发布时间:2024-12-0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四)
 
(压力锅产品部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四章 附则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压力锅产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
(一)定义
    压力锅产品主要根据锅体使用材料分为不锈钢压力锅和铝压力锅。
    不锈钢压力锅:用不锈钢板加工成型的家庭用压力锅。
    铝压力锅:锅身用铝及铝合金板材加工成型的家庭用压力锅。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压力锅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压力锅产品。
(三)单元划分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压力锅产品范围包括公称工作压力在50kPa~120kPa,容积不大于18L各种规格型号的不锈钢压力锅产品、铝及铝合金压力锅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的压力锅产品包括2个产品单元,详见表1,各单元产品执行标准详见附件表B。
表1 实施生产许可的压力锅产品目录
产品分类 产品单元 产品规格 备注
压力锅 1 不锈钢压力锅 最小规格~最大规格 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在50kPa~120kPa,容积不大于18L,用不锈钢板加工成型的家庭用压力锅产品
2 铝压力锅 最小规格~最大规格 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在50kPa~120kPa,容积不大于18L,锅身用铝及铝合金板材加工成型的家庭用压力锅产品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凡生产压力锅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应包括:生产设备具体要求见表2-1,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2-2。
压力锅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的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压力锅产品生产企业还应按照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2-1企业生产压力锅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
产品单元 关键工艺控制 关键设备 设备要求
不锈钢压力锅 锅身拉伸的过程控制 拉伸机 满足所申请产品规格的生产能力
锅盖弯牙的过程控制 冲压机 满足所申请产品规格的生产能力
表面处理质量控制 抛光机 满足所申请产品规格的生产能力
复合底加工工艺参数的控制 复合底加工设备 满足所申请产品规格的生产能力
结构配件安装工艺过程控制 装配流水线 满足所申请产品规格的装配能力
/ 除尘设施 具备满足其生产所需的除尘设施
/ 工装、模具 具备全部所申请产品规格的工装、模具
铝压力锅 锅身拉伸的过程控制 拉伸机 满足所申请产品规格的生产能力
锅盖弯牙的过程控制 冲压机 满足所申请产品规格的生产能力
表面处理质量控制 抛光机 满足所申请产品规格的生产能力
表面处理工艺参数的控制 表面处理用设备
(氧化处理设备)
满足所申请产品规格的生产能力
结构配件安装工艺过程控制 装配流水线 满足所申请产品规格的装配能力
/ 除尘设施 具备满足其生产所需的除尘设施
/ 工装、模具 具备全部所申请产品规格的工装、模具
 
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要求。
2-2企业生产压力锅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产品单元 关键设备 设备要求
不锈钢压力锅 压力锅智能密封性测试仪 20kPa~200kPa  ±2kPa
压力表 0MPa~0.1MPa 、0MPa~0.16MPa -0.4级;
0MPa~0.6MPa 、0MPa~1MPa -1.5级
试压泵 SB200或类似型号
电炉 1.5kW,2kW,2.5kW-±5%
热电偶温度计 1.5℃
衡器 1/3000
扭力扳手 30N•m
管形测力计 KL-20
粗糙度样板 不拘型号,能达到目的要求则可
游标卡尺、秒表、防护罩、砝码等及带排气阀门的专用接头若干 不拘型号,能达到目的要求则可
铝压力锅 压力锅智能密封性测试仪 20kPa~200kPa  ±2kPa
压力表 0MPa~0.1MPa 、0MPa~0.16MPa -0.4级;
0MPa~0.6MPa 、0MPa~1MPa -1.5级
试压泵 SB200或类似型号
电炉 1.5kW,2kW,2.5kW-±5%
涡流测厚仪 低限分辨率为0.1μm
热电偶温度计 1.5℃
衡器 1/3000
扭力扳手 30N•m
管形测力计 KL-20
游标卡尺、专用量具、秒表、防护罩、砝码等及带排气阀门的专用接头若干 不拘型号,能达到目的要求则可
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第三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五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见表3。
表3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示例 产品单元 企业申请内容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范围
1 不锈钢压力锅 食品相关产品:压力锅
产品单元:不锈钢压力锅
产品规格:18cm-30cm
产品执行标准:GB15066-2004
食品相关产品:压力锅
产品单元:不锈钢压力锅
产品规格:18cm-30cm
2 铝压力锅 食品相关产品:压力锅
产品单元:铝压力锅
产品规格:18cm-30cm
产品执行标准:GB13623-2003
食品相关产品:压力锅
产品单元:铝压力锅
产品规格:18cm-30cm
 
注:如果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XX月XX日施行,原《压力锅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废止。


附件 
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检验项目
A.1-1 不锈钢压力锅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备注
1 合盖安全性 GB15066-2004 GB15066-2004 检验项目中“与食品接触部位安全要求”依据表A.1-2进行。
2 工作压力
3 密封性
4 安全压力
5 耐热压
6 开盖安全性
7 防堵安全性
8 耐内压力
9 泄压压力 旋合式
压盖式
10 破坏压力
11 与食品接触部位安全要求
12 组件
13 手柄
 
A.1-2 不锈钢压力锅与食品接触部位安全要求
序号 食品接触部件 材料种类 检测要求
1 锅身/锅盖 不锈钢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2 密封圈 橡胶 GB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橡胶材料及制品》
3 阀体组件 金属类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橡胶类 GB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塑料类 GB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A.2-1  铝压力锅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备注
1 合盖安全性 GB13623-2003 GB13623-2003 检验项目中“与食品接触部位安全要求”依据表A.2-2进行。
2 工作压力
3 密封性
4 安全压力
5 耐热压
6 开盖安全性
7 防堵安全性
8 耐内压力
9 泄压
压力
旋合式
压盖式
10 与食品接触部位安全要求
11 破坏压力
12 手柄结构
13 氧化膜抛光 氧化膜 常规氧化膜
硬质氧化膜
抛光
14 手柄连接牢固性
15 手柄温升 塑料
金属
 
 
A.2-2 铝压力锅产品与食品接触部位安全要求
序号 食品接触部件 材料种类 检测要求
1 锅身/锅盖 铝及铝合金 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涂层类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 密封圈 橡胶 GB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3 阀体组件 金属类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橡胶类 GB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塑料类 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注:检验标准一经修订,检验机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进行检验。
 
表B-1 压力锅产品执行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执行标准
1 不锈钢压力锅 GB 15066-2004 《不锈钢压力锅》
2 铝压力锅 GB 13623-2003 《铝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
 
 
表B-2压力锅产品相关标准
序号 相关标准
1 GB/T 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2 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3 GB 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4 GB 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5 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6 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通用安全要求》
7 GB 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8 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9 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10 GB 316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
11 GB 316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
12 GB 3160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13 GB 31604.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14 GB 31604.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铬迁移量的测定》
15 GB 31604.3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镍迁移量的测定》
16 GB 31604.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第二部分
17 GB 31604.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第二部分
18 GB 31604.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第二部分
注:标准一经修改,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