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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复肥产品部分)

发布时间:2024-12-0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编号:(X)XK13-001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复肥产品部分)
 
 
 
 
 
 
 
 
 
 
 
2018-××-××公布                     2018-××-××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1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4
第四章 产品检验报告 8
第五章 证书许可范围 9
第六章 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 9
第七章 附则 10
附件1 复肥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11
附件2 复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办法 19
附件3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报告 25
附件4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26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复肥产品部分)
 
第一章 总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  本细则适用于复肥产品生产许可的后置现场审查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  复肥产品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一)定义
复合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混合造粒方法制成的肥料。
掺混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也称BB肥。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复肥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复肥产品。
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的复肥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三)本细则中复肥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表1  复肥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产品
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备注
1 复合
肥料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混合造粒方法制成的肥料。产品包含复合肥料、硝基复合肥料、缓释复合肥料、控释复合肥料、硫包衣缓释复合肥料、脲醛缓释复合肥料、稳定性复合肥料、无机包裹型复合肥料、腐植酸复合肥料、海藻酸复合肥料。 符合相关产品
标准
要求
序号 产品
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备注
2 掺混
肥料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产品包含掺混肥料、缓释掺混肥料、控释掺混肥料、硫包衣缓释掺混肥料、脲醛缓释掺混肥料、稳定性掺混肥料、无机包裹型掺混肥料、含部分海藻酸包膜尿素的掺混肥料。  
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产品包含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注:复混肥料产品和复合肥料产品合并为复合肥料产品单元。
  • 本细则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复肥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产品
单元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1 复合肥料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HG/T 4851-2016 硝基复合肥料
GB/T 23348-2009缓释肥料
HG/T 4215-2011控释肥料
GB/T 29401-2012硫包衣尿素
GB/T 34763-2017 脲醛缓释肥料
GB/T 35113-2017稳定性肥料
HG/T 4217-2011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HG/T 5046-2016腐植酸复合肥料
HG/T 5050-2016 海藻酸类肥料
 
GB/T 8571-2008复混肥料 实验室样品制备
GB/T 8572-2010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3-2017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3597-2002肥料中硝态氮含量
NY/T 1116-2014肥料 硝态氮、铵态氮、酰胺态氮含量的测定
GB/T 8574-2010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GB/T 8576-2010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2010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T 22924-2008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HG/T 2843-1997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569--200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11957-2001 煤中腐植酸产率测定方法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22923-2008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2 掺混肥料 GB/T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
GB/T 23348-2009缓释肥料
HG/T 4215-2011控释肥料
GB/T 29401-2012硫包衣尿素
GB/T 34763-2017 脲醛缓释肥料
GB/T 35113-2017稳定性肥料
HG/T 4217-2011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HG/T 5050-2016 海藻酸类肥料
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569-200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571-2008复混肥料 实验室样品制备
GB/T 8572-2010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3-2017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8574-2010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GB/T 8576-2010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2010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4540-2003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GB/T 34764-2017 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T 19203-2003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HG/T 2843-1997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7767.1-2008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总氮含量
GB/T 8573-2017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17767.3-201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总钾含量
GB/T 8576-2010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2010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HG/T 2843-1997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GB/T 24891-2010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GB/T 24890-2010复混肥料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569-200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19524.1-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23349-2009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应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 凡生产复肥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2。
表3-1  企业生产复肥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设备名称 设备要求
1 复合肥料 1、配料计量设备 1、造粒设备:采用圆盘造粒工艺的,圆盘直径≥3米或者配备两个直径≥2.8米的圆盘;采用转鼓造粒工艺的,转鼓造粒机直径≥1.5米。采用挤压造粒工艺的,挤压造粒机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产能≥5万吨/年或同一条生产线不同挤压机混合后总和产能≥5万吨/年;采用高塔造粒工艺的,高塔直径≥9米。
2、干燥设备:干燥机至少一台,直径≥1.5米,长度≥15米。
3、冷却设备(包装前物料温度≤50 ℃):冷却机至少一台,直径≥1.2米,长度≥12米。
2、混合设备或化学合成设备
3、造粒设备
4、干燥设备
5、冷却设备
6、干燥机进出口风温度测定仪
7、成品筛分设备
8、成品包装设备
9、成品包装计量设备
10、从配料计量到产品包装形成连续的机械化生产线
11、气体除尘净化回收设备
12、排风设备
2 掺混肥料 1、筛分设备 自动配料计量设备:必须是自动配料装置(有自动控制系统),配料口≥3个。
2、自动配料计量设备
3、混合设备
4、成品包装设备
5、成品包装计量设备
6、从自动配料计量到产品包装形成连续的机械化生产线
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1、原料粉碎设备 1、造粒设备:采用圆盘造粒工艺的,圆盘直径≥2.8米;采用转鼓造粒工艺的,转鼓造粒机直径≥1.2米;采用挤压造粒工艺的,挤压造粒机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产能≥2万吨/年或同一条生产线不同挤压机混合后总和产能≥2万吨/年。
2、干燥设备:干燥机至少一台,直径≥1.2米,长度≥12米。
3、冷却设备(包装前物料温度≤50℃):冷却机至少一台,直径≥1.0米,长度≥10米。
4、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为自产有机质原料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时适用。
2、配料计量设备
3、混合设备
4、造粒设备
5、干燥设备
6、冷却设备
7、干燥机进出口风温度测定仪
8、成品筛分设备
9、成品包装设备
10、成品包装计量设备
11、从配料计量到产品包装形成连续的机械化生产线
12、气体除尘净化回收设备
13、排风设备
14、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2、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必备的生产设备,对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审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
3.无干燥工序的复合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中干燥设备、冷却设备和干燥机进出口风温度测定仪不作要求。
4.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套检测仪器仅限于一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同一企业的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申请单元可以共用混合设备、成品包装设备等。
5.企业生产具有缓控释功能的复合肥料还应具备缓释剂配制和喷涂设备。
表3-2  企业生产复肥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序号 产品
单元
检验
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设备 精度或测量范围
1 复合
肥料
总氮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5.2
消化仪器 1000mL圆底蒸馏烧瓶(与蒸馏仪器配套)和梨形玻璃漏斗
蒸馏仪器 /
防爆沸装置 /
消化加热装置 /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蒸馏加热装置 /
滴定管 50mL
有效磷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5.3
电热恒温干燥箱 180℃±2℃
玻璃坩埚式滤器 4号,容积30mL
恒温水浴振荡器 60℃±2℃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氧化钾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5.4
玻璃坩埚式滤器 4号,容积30mL
电热恒温干燥箱 120℃±5℃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水分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5.5
电热恒温真空干燥箱(真空烘箱) 50℃±2℃,真空度可控制在6.4×104pa~7.1×104pa
带磨口塞称量瓶 直径50mm,高度30mm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粒度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5.6
试验筛 孔径为1.00mm、4.75mm或3.35mm、5.60mm
天平 感量为0.5g
氯离子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5.7
滴定管 50mL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缩二脲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5.8
电热恒温干燥箱 105℃±2℃
超声波清洗器 /
恒温水浴 30℃±5℃
分光光度计 /
2 掺混
肥料
总氮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5.2
消化仪器 1000mL圆底蒸馏烧瓶(与蒸馏仪器配套)和梨形玻璃漏斗
蒸馏仪器 /
防爆沸装置 /
消化加热装置 /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蒸馏加热装置 /
滴定管 50mL
有效磷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5.3
电热恒温干燥箱 180℃±2℃
玻璃坩埚式滤器 4号,容积30mL
恒温水浴振荡器 60℃±2℃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氧化钾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5.4
玻璃坩埚式滤器 4号,容积30mL
电热恒温干燥箱 120℃±5℃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水分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5.5
电热恒温真空干燥箱(真空烘箱) 50℃±2℃,真空度可控制在6.4×104pa~7.1×104pa
带磨口塞称量瓶 直径50mm,高度30mm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粒度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5.6
试验筛 孔径为1.00mm、4.75mm或3.35mm、5.60mm
天平 感量为0.5g
氯离子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5.7
滴定管 50mL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总氮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5.4
消化仪器 1000mL圆底蒸馏烧瓶
(与蒸馏仪器配套)和梨形玻璃漏斗
蒸馏仪器 /
防爆沸装置  
消化加热装置 /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蒸馏加热装置 /
滴定管 50mL
有效磷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5.5
电热恒温干燥箱 180℃±2℃
玻璃坩埚式滤器 4号,容积30mL
恒温水浴振荡器 60℃±2℃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氧化钾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5.6
玻璃坩埚式滤器 4号,容积30mL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电热恒温干燥箱 120℃±5℃
水分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5.3
电热恒温真空干燥箱(真空烘箱) 50℃±2℃,真空度可控制在6.4×104pa~7.1×104pa
带磨口塞称量瓶 直径50mm,高度30mm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粒度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5.8
试验筛 孔径为1.00mm、4.75mm
或3.35mm、5.60mm
天平 感量为0.5g
有机质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5.7
水浴锅 /
滴定管 50mL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酸碱度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5.9
pH酸度计 灵敏度为0.01pH单位
分析天平 精度0.01g
氯离子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5.12
滴定管 50mL
分析天平 精度0.1mg
 
注:1.本表为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2.水分测定也可使用卡尔·费休法,所需检测仪器可由卡尔·费休法规定的仪器替代真空烘箱法所需仪器设备。
3.企业如果使用氮、磷、钾自动分析仪法对肥料中氮、磷、钾含量进行测定,氮、磷、钾检测检测仪器可由氮、磷、钾自动分析仪替换。
4.当企业生产具有缓控释功能复肥、硝基复肥、腐植酸复肥、海藻酸复肥时还应按照相应标准要求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
5.当复合肥料生产企业生产时不以尿素为原材料,检验设备可不需要分光光度计和超声波清洗器。
6.型式检验项目可进行委托检验,如企业和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型式检验项目所需仪器可不做要求。

第四章 产品检验报告

第七条  委托检验报告
企业提交产品委托检验报告的,应按照申报的产品单元分别提交单元内任意产品的报告,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应当覆盖本细则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产品的检验项目。有多个生产地址时,每个地址按照产品单元提供单元内任意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第八条 型式试验合格报告
企业提交型式试验报告的,应按照申报的产品单元分别提交单元内任意产品的报告,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应当覆盖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产品的检验项目。每个地址按照产品单元提供单元内任意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第九条 政府监督检验报告
证书延续企业提交政府监督检验报告的,应当按照延续的产品单元分别提交单元内任意产品的报告。每个地址按照产品单元提供单元内任意产品政府监督检验报告。
第十条 企业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委托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应为一年以内,判定结论应为合格或符合标准要求。


第五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
第十二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示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见表4):
表4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序号 产品单元 企业申请内容 检验报告内容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范围
1 复合肥料 复合肥料 提供任意复合肥料产品检验报告 复合肥料
2 掺混肥料 掺混肥料 提供任意掺混肥料产品检验报告 掺混肥料
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提供任意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检验报告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注:如果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
第六章  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
第十三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许可范围变更的情形含: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厂点、生产线、产品单元等)需要进行后置现场审查的,企业应在后置现场审查前做好准备。
第十四条  后置现场审查时,企业最近一次获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五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材料及证照等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复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后置现场审查,并做好记录,完成《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报告》(见附件3)。
第十七条  审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后置现场审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审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
(三)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后置现场审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审查结论不合格则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化肥产品审查部联系方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产品审查部设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地    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200062
电    话:021-52500134
传    真:021-51685371-05
电子信箱:szc@ghs.cn;fp@ghs.cn
联 系 人:商照聪、房朋、季敏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8年 月 日起实施,原《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作废。
 

附件1
复肥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表1  复合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总养分(N+P2O5+K2O) a的质量分数 GB/T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5.2、5.3、5.4款 GB/T 8572-2010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3-2017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8574-2010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或GB/T 22923-2008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2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b GB/T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5.3款 GB/T 8573-2017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或GB/T 22923-2008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3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c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5.7款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5.7款
4 缩二脲的质量分数d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5.8款 GB/T 22924-2008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备注:a)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b)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
c)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d)缩二脲的质量分数不大于质量证明书标明值。
 
 
表2  硝基复合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总养分(N+P2O5+K2O)a的质量分数 HG/T 4851-2016 硝基复合肥料中5.2、5.3、5.4款 GB/T 8572-2010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3-2017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8574-2010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或GB/T 22923-2008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2 硝态氮(NO3--N)的质量分数 HG/T 4851-2016 硝基复合肥料中5.2.2款 GB/T 3597-2002或GB/T 22923-2008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或NY/T1116-2014
3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b HG/T 4851-2016 硝基复合肥料中5.3款 GB/T 8573-2017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或GB/T 22923-2008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4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c           HG/T 4851-2016 硝基复合肥料中5.8款 GB/T 24890-2010 复混肥料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5 硫(S)的质量分数                 HG/T 4851-2016 硝基复合肥料中5.9款 GB/T 19203-2003 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备注:a)产品应含氮、磷、钾中的至少两种养分,标明的单一养分应不小于4.0%,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b)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
c)硝氯基型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15.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低氯)”;氯离子的质量分数≤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中氯)”;氯离子的质量分数>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表3  掺混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养分(N+P2O5+K2O)a质量分数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中5.2、5.3、5.4款 GB/T 8572-2010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3-2017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8574-2010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2 水溶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b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中5.3款 GB/T 8573-2017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3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c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中5.7款 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5.7款
4 中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d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中5.8款 GB/T 19203-2003 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5 微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e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中5.9款 GB/T 14540-2003 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备注:a) 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质量分数不得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
b)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c) 包装容器标明“含氯”时不检测本项目。
d) 包装容器标明含有钙、镁、硫时检测本项目。
e) 包装容器标明含有铜、铁、锰、锌、硼、钼时检测本项目。
 
表4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总养分(N+P2O5+K2O)a的质量分数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5.4、5.5、5.6款 GB/T 17767.1-2008或
GB/T 22923-2008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中3.1
GB/T 8573-2017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17767.3-2010
2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5.7款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5.7款
3 酸碱度(pH)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5.9款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5.9款
4 蛔虫卵死亡率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5.10款 GB/T 19524.2-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5 粪大肠菌群数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5.11款 GB/T 19524.1-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6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b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5.12款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5.12款
7 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As计)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5.13款 GB/T 23349-2009 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
8 镉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Cd计)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5.13款 GB/T 23349-2009 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
9 铅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Pb计)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5.13款 GB/T 23349-2009 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
10 铬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Cr计)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5.13款 GB/T 23349-2009 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
11 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Hg计)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5.13款 GB/T 23349-2009 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
备注:
a)标明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3.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
b) 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该项目可不做要求。
 
 


表5  缓释复合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总养分(N+P2O5+K2O)a的质量分数 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中6.2、6.3、6.4款 核芯肥料产品标准或
GB/T 22923-2008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2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b 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中6.3款 核芯肥料产品标准或
GB/T 22923-2008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3 初期养分释放率c 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中6.7款 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中6.7款
4 28天累积养分释放率 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中6.7款 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中6.7款
备注:
a) 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质量分数不得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
b)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袋上注明为“枸溶性磷”的产品、未标明磷含量的产品、缓释氮肥以及缓释钾肥,“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这一指标不做检验和判定。
c)三元或二元缓释肥料的养分释放率用总氮释放率来表征;对于不含氮的缓释肥料,其养分释放率用钾释放率来表征。
缓释肥料产品应符合上述要求,同时应符合其核芯肥料标准和包装标明值的要求,相应核芯肥料检验项目具体见表1。
 
 
表6  缓释掺混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缓释养分量 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中6.10款
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中6.10款
2 缓释养分28天的累积养分释放率 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中6.7款
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中6.7款
备注:
部分缓释肥料的缓释性能应符合上述要求,同时应符合其核芯肥料标准和包装标明值的要求,相应核芯肥料检验项目具体见表3。
 
 


表7  控释复合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 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中6.2、6.3、6.4款 核芯肥料产品标准或
GB/T 22923-2008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2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a 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中6.3款 核芯肥料产品标准或
GB/T 22923-2008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3 初期养分释放率 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中6.7款 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中6.7款
4 28天累积养分释放率 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中6.7款 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中6.7款
备注:
a)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袋上注明为“枸溶性磷”的产品、未标明磷含量的产品、控释氮肥以及控释钾肥,“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这一指标不做检验和判定。
除表中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应符合其核芯肥料标准的规定,相应核芯肥料检验项目具体见表1。
 
 
表8  控释掺混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 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中6.2、6.3、6.4款 核芯肥料产品标准或
GB/T 22923-2008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2 控释养分量 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中6.10款 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中6.10款
3 控释养分28天的累积养分释放率 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中6.7款 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中6.7款
备注:
部分控释肥料的控释性能应符合上述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和其核芯肥料标准的要求,相应核芯肥料检验项目具体见表3。
 
 


表9  硫包衣缓释复合肥料、硫包衣缓释掺混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缓释氮养分量 GB/T 29401-2012 硫包衣尿素中5.8.1款 GB/T 29401-2012 硫包衣尿素中5.8.1款
2 中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a GB/T 29401-2012 硫包衣尿素中5.8.2款 GB/T 19203-2003 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GB/T 29401-2012 硫包衣尿素中5.8.2款
3 微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b GB/T 29401-2012 硫包衣尿素中5.8.3款 GB/T 14540-2003 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备注:
a)包装容器标明含有钙、镁、硫时检测该项指标。
b)包装容器标明含有铜、铁、锰、锌、硼、钼时检测该项指标。
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和其核芯肥料标准的要求,相应核芯肥料检验项目具体见表1或表3。
 
 
表10  脲醛缓释复合肥料、脲醛缓释掺混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缓释有效氮的质量分数(脲醛缓释复合肥料以脲醛氮UFN计、脲醛缓释掺混肥料以冷水不溶性氮CWIN计) GB/T 34763-2017 脲醛缓释肥料中5.8款或5.6款 GB/T 34763-2017 脲醛缓释肥料中5.8款或5.6款
2 中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a GB/T 34763-2017 脲醛缓释肥料中5.11款 GB/T 19203-2003 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3 微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b GB/T 34763-2017 脲醛缓释肥料中5.12款 GB/T 14540-2003 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或GB/T 34764-2017 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备注:
a)容器标明含有钙、镁、硫时检测该项指标。
b)包装容器标明含有铜、铁、锰、锌、硼、钼时检测该项目指标。
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和其核芯肥料标准的要求,相应核芯肥料检验项目具体见表1或表3。
 
 


表11  稳定性复合肥料、稳定性掺混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尿素残留差异率 GB/T 35113-2017 稳定性肥料中5.2款 GB/T 35113-2017 稳定性肥料中5.2款
2 硝化抑制率 GB/T 35113-2017 稳定性肥料中5.3款 GB/T 35113-2017 稳定性肥料中5.3款
备注: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和其核芯肥料标准的要求,相应核芯肥料检验项目具体见表1或表3。
 
 
表12  无机包裹型复合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总养分(N+P2O5+K2O)a质量分数 HG/T 4217-2011 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6.2、6.3、6.4款 GB/T 8572-2010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3-2017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8574-2010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2 核心包裹率 HG/T 4217-2011 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6.9款 HG/T 4217-2011 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6.9款
3 缓释氮占总氮的质量分数 HG/T 4217-2011 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6.7、6.8款 HG/T 4217-2011 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6.7、6.8款
备注:
a)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质量分数不得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
 
 
表13  无机包裹型掺混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缓释氮的质量分数 HG/T 4217-2011 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6.10款 HG/T 4217-2011 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6.10款
2 中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a HG/T 4217-2011 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T 19203-2003 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3 微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b HG/T 4217-2011 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T 14540-2003 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或GB/T 34764-2017 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备注:
a)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有中量元素时,检测该项指标。
b)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有微量元素时,检测该项指标。
表中未列明的指标,按包装标明值和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执行。
 


表14  腐植酸复合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总养分(N+P2O5+K2O) a的质量分数 HG/T 5046-2016 腐植酸复合肥料中5.4、5.5、5.6款 HG/T 5046-2016 腐植酸复合肥料中5.4、5.5、5.6款
2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b HG/T 5046-2016 腐植酸复合肥料中5.5款 HG/T 5046-2016 腐植酸复合肥料中5.5款
3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c HG/T 5046-2016 腐植酸复合肥料中5.11款 HG/T 5046-2016 腐植酸复合肥料中5.11款
4 活化腐植酸含量 HG/T 5046-2016 腐植酸复合肥料中5.7款 HG/T 5046-2016 腐植酸复合肥料中5.7款
5 总腐植酸含量 HG/T 5046-2016 腐植酸复合肥料中5.8款 HG/T 5046-2016 腐植酸复合肥料中5.8款
6 砷、镉、铅、铬、汞 HG/T 5046-2016 腐植酸复合肥料中5.12款 HG/T 5046-2016 腐植酸复合肥料中5.12款
备注:
a)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b)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
c)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表15  海藻酸复合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海藻酸的质量分数 HG/T 5050-2016 海藻酸类肥料中6.5款 HG/T 5050-2016 海藻酸类肥料中6.5款
备注:
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和复合肥料标准的要求,复合肥料检验项目具体见表1。
 
 
表16  含部分海藻酸包膜尿素的掺混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海藻酸的质量分数 HG/T 5050-2016 海藻酸类肥料中6.5款 HG/T 5050-2016 海藻酸类肥料中6.5款
2 海藻酸包膜尿素氮占尿素总氮的质量分数 HG/T 5050-2016 海藻酸类肥料中6.4款 HG/T 5050-2016 海藻酸类肥料中6.4款
备注:
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和掺混肥料标准的要求,掺混肥料检验项目具体见表3。
 
 
表1-表16中的产品标准一经修订,检验机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进行检验。
 附件2

 
 
复肥产品生产许可证
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办法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获证产品单元:                               
 
生产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 本办法审查内容分为4大部分11条13款,应逐条款进行审查,并根据其满足程度和相关条款“备注”栏中给出的认定原则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
2. 每款审查内容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是”或“否”的选项框中打“√”,凡在“否”的选项框中打“√”的,均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
3. 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经审查未发现不符合的,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4.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报告》。
 
 
1 证件材料
1.1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 1)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信息是否一致; o 是;o 否: o 符合
o 不符合
1.经营范围是广义的概念,可按行业或大类分,只要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即可;
2. 1)~2)款,若为填写、打印错误允许勘误,此类情况不作为不符合。
3.任一款出现否,则此条判为不符合。
2)实际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 o 是;o 否:
3)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 o 是;o 否:
1.2 检验报告 4)企业申请时提交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出具机构是否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定的检验范围是否包含本实施细则要求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标准,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覆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1)。 o 是;o 否; o 符合
o 不符合
出现任一条不满足条件,即判为不符合。
2 人员能力
2.1 检验人员 5)现场观察检验人员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检验规程,并正确作出判断。 o 是;o 否 o 符合
o 不符合
检验人员操作不正确,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不符合。
2.2 操作工人 6)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实际生产操作情况,工人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 o 是;o 否 o 符合
o 不符合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工人操作不正确,则判不符合。
3 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
3.1 基础设施 7)是否具备满足其生产、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并运行正常。 o 是;o 否: o 符合
o 不符合
生产和检验场所与设施不能满足生产检测要求,则判为不符合。
3.2 生产设备 8)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3-1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运行正常。 o 是;o 否: o 符合
o 不符合
生产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缺少必要生产设备,或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则判为不符合。
3.3 检验设备 9)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3-2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并运行正常。 o 是;o 否: o 符合
o 不符合
检验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缺少必要检验设备,或主要检验设备未校准,则判为不符合。型式检验项目如采用委托检验,应提供委托检验协议。
4 过程控制
4.1 生产记录 10)是否对配料计量、干燥、造粒等关键工序生产过程进行如实的记录。 o 是;o 否: o 符合
o 不符合
1.检查受理之日至后置现场审查之日的记录。
2. 记录存在系统性问题或记录不真实则判为不符合。
4.2 进货检验 11)采购原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是否制定了原材料评价规定。不得使用未经证实安全性的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污泥、色素、包膜材料、防结块剂等作为复肥生产原料。 o 是;o 否: o 符合
o 不符合
1.检查受理之日至后置现场审查之日的记录。
2.采购原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记录存在系统性问题或记录不真实;未制定原材料评价规定;使用未经证实安全性的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污泥、色素、包膜材料、防结块剂等作为复肥生产原料;以上四种情况出现其中之一即判定为不符合。
4.3 出厂检验 12)成品出厂前是否按相关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o 是;o 否: o 符合
o 不符合
1.检查受理之日至后置现场审查之日的记录。
2.出厂检验未按标准规定进行;记录存在系统性问题或记录不真实;涉及到检验结果的记录不准确。以上三种情况出现其中之一即判为不符合。
4.4 不合格品控制 13)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o 是;o 否: o 符合
o 不符合
未对不合格品控制和处置做出规定或因处置不当导致不合格品出厂即判定为不符合。
 
 
 

附件3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报告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编:
产品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生产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产品单元:
审查
结论
审查组根据《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_ _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审查,共计审查出:符合_____条、不符合      条。
其他情况说明: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审查结论是:                   。(注:审查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监管人员 姓名(签字) 单    位 职务 证件编号
       
       
审查组成员 姓名(签字) 单    位 职务(组长、组员) 核查分工(条款) 审查员证书编号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后置现场审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
 

附件4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表1  产品单元对比表
序号 新版 旧版 说明
产品单元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 复合肥料 复合肥料 复合肥料 取消产品品种
硝基复合肥料
缓释复合肥料
控释复合肥料
硫包衣缓释复合肥料
脲醛缓释复合肥料
稳定性复合肥料
无机包裹型复合肥料
2 掺混肥料 掺混肥料 掺混肥料 取消产品品种
缓释掺混肥料
控释掺混肥料
脲醛缓释掺混肥料
稳定性掺混肥料
硫包衣缓释掺混肥料
无机包裹型掺混肥料
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取消产品品种
 
注:本细则新列入发证的产品,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无证查处公告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表2  产品标准变化对比表
序号 新版 新版 旧版 说明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
1 复合肥料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更新
2 掺混肥料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GB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更新
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更新
 
 
表3  必备生产设备变化对比表
序号 产品单元(新版) 主要设备(新版) 主要设备(旧版) 说明
1 复合肥料 -- 原料库≥500m2(自产原料减半) 取消
2 -- 成品库≥500m2 取消
3 -- 原料粉碎设备 取消
4 掺混肥料 -- 原料库≥300m2(自产原料减半) 取消
5 -- 成品库≥300m2 取消
6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 原料库≥300m2(自产原料减半) 取消
7 -- 成品库≥300m2 取消
 
注:新细则取消产品品种,合并为产品单元。企业如生产具有缓控释功能的复合肥料还应具备缓释剂配制和喷涂设备。
 
表4  必备检测设备变化对比表
序号 产品单元
(新版)
主要检测设备
(新版)
主要检测设备
(旧版)
说明
1 复合肥料 按照复合肥料单元进行设置 按照复合肥料不同产品品种进行设置 将不同产品品种的复合肥料必备检测设备合并为单元,特殊检测设备在备注说进行了说明。
2 掺混肥料 按照掺混肥料单元进行设置 按照掺混肥料不同产品品种进行设置 将不同产品品种的掺混肥料必备检测设备合并为单元,特殊检测设备在备注说进行了说明。
 
注:新旧必备检验设备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