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应知应会知识
1.黄山市何时入选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是第几批创建推荐城市?
答:2021年;第四批。
2.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时间节点是怎样安排的?
答: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为申报争取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为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为全面创建阶段。
3.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对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的要求是怎样的?
答: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电话是什么?
答:投诉举报电话是12345、12315。
5.您对本地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感到满意吗?
答:非常满意。
6.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是什么?
答: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7.群众获知食品安全与示范创建知识的途径有哪些?
答:县、乡、村创建工作专栏;创建宣传海报、标语;常态化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以及创建工作常识等宣传活动。
8.如何做到制止餐饮浪费?
答: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明餐桌,拒食野味。在外就餐聚餐时,做到科学点餐、理性消费、文明用餐,坚决破除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等陋习。
9.如何正确选购保健食品?
答: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不要参加任何以产品推销为目的的 “健康讲座”“免费体检”“专家义诊”“低价旅游”。
10.如何防范野生蘑菇中毒?
答:城乡居民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防范中毒事故发生。超市、农贸市场等食品销售场所,严禁采购、销售野生蘑菇。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料采购关、验收关,严禁采摘、购买、制售野生蘑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