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燃气系统气密性 |
GB 6932—2015 |
2 |
燃烧工况—无风状态 |
火焰稳定性 |
GB 6932—2015 |
3 |
燃烧噪声 |
GB 6932—2015 |
4 |
熄火噪声 |
GB 6932—2015 |
5 |
烟气中CO含量 |
GB 6932—2015 |
6 |
安全装置 |
熄火保护装置 |
GB 6932—2015 |
7 |
烟道堵塞安全装置(强制排气式) |
GB 6932—2015 |
8 |
风压过大安全装置(强制排气式) |
GB 6932—2015 |
9 |
防干烧安全装置 |
GB 6932—2015 |
10 |
防止不完全燃烧安全装置(自然排气式) |
GB 6932—2015 |
11 |
热水性能 |
热水产率 |
GB 6932—2015 |
12 |
热效率 |
GB 20665—2015 |
13 |
电气部分(使用交流电源)—电气安全 |
接地措施 |
GB 6932—2015 |
14 |
电气强度 |
GB 6932—2015 |
注:除第3、4项外,其他检验项目针对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要求。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932—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B 20665—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童车等76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2年第19号)中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