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子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粽子专项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 第14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粽子专项监督抽检,采取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方式在全国随机抽取粽子418批次,发现3批次样品不合格,均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山西、江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及时公开所采取的不合格产品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并向总局报告。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问题均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易家生鲜购物中心销售的一批次黑米粽、一批次江米粽,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城镇张长华商店销售的红枣粽,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粽子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粽子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附件2 | ||||||||||||
粽子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 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 地址 |
被抽样单位 名称 |
被抽样单位 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保质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测值 | 标准值 |
1 | / | / | 运城市盐湖区易家生鲜购物中心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北路新天地星河广场3号楼一二楼 | 黑米粽 | / | / | 购进日期:2023/5/11 | / | 糖精钠 (以糖精计) |
0.103g/kg | 不得使用 |
2 | / | / | 运城市盐湖区易家生鲜购物中心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北路新天地星河广场3号楼一二楼 | 江米粽 | / | / | 购进日期:2023/5/11 | / | 糖精钠 (以糖精计) |
0.0918g/kg | 不得使用 |
3 | / | / | 大余县新城镇张长华商店 |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城镇新城农贸市场 | 红枣粽 | / | / | 购进日期:2023/5/7 | / | 糖精钠 (以糖精计) |
0.0393g/kg | 不得使用 |
注:粽子为节令性食品,上述检验结果为初检结果。目前暂未收到上述相关企业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