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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布含奥运内容宣传图片 涪陵榨菜因侵权行为被罚15万元

发布时间:2022-02-1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量:

  近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对外通报了销售印有五环图案口罩、发布含奥运内容宣传图片等多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涪陵榨菜(股票代码“002507”)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含有奥运内容的宣传图片,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被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被处以15万元罚款。

  Wind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前9月,涪陵榨菜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14亿元、19.90亿元、22.73亿元和19.55亿元,其中2019年和2020年分别同比增长3.93%和14.23%;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62亿元、6.05亿元、7.77亿元和5.04亿元,其中2019年同比减少8.55%。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涪陵榨菜首次因标志专有权问题受到监管部门的注意。2020年10月,河北省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涪陵榨菜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称,涪陵榨菜生产并在该县销售的“乌江”牌涪陵榨菜(清爽口味、净含量80g)产品的包装背面印有中国田径协会会徽,是《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特殊标志,且该会徽中包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涪陵榨菜作为该特殊标志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不过涪陵榨菜随即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复议,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涪陵榨菜虽然存在“在产品包装上违法使用特殊标志”的情形,但该等违法行为是基于与合作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不存在违法的主观故意,相关产品仅限于一款,且在河北省境内销量较小,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较小,最终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涪陵榨菜及子公司近年来屡因污染问题遭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近百万元。2021年4月13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发现涪陵榨菜子公司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外排废水中总磷浓度超标,为此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涪陵榨菜子公司重庆市垫江县坪山榨菜食品有限公司因水污染物超标,被垫江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罚款10万元;2019年6月,涪陵榨菜白鹤梁榨菜厂因逃避监管方式排污,被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罚款30万元;2018年3月2日,涪陵榨菜华龙榨菜厂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外排废水中COD浓度为244mg/L、总磷浓度为2.54mg/L、氨氮浓度为144mg/L、生化需氧量浓度为98.2mg/L,超过了华龙榨菜厂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限值,最终被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罚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