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品牌质量网-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

这里实施广告业统计调查与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为进一步减少“多头报送”,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度年报起,实施广告业统计调查与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多报合一”试点范围

  广告业统计“多报合一”改革适用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在山东省注册登记且属于广告业年度(季度)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其中规模以下企业通过抽样方式确定。

  广告业统计“多报合一”试点范围不包括经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属于广告业统计“多报合一”试点范围企业(以下简称广告企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将自动加挂广告业统计年报和季报填报事项。

  二、“多报合一”报送时间

  2023年度广告企业年报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3月10日。广告企业季报报送时间按《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执行。

  非广告企业年报报送时间不变,仍为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多报合一”报送流程

  自2023年度年报起,全省广告企业不再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以下简称广告业统计系统)报送广告业统计数据,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信息。广告业统计系统将关闭山东企业端的填报功能,并在系统首页进行提示。

  四、“多报合一”报送内容

  广告企业年报内容,在现有通过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广告信息表、广告调查表等事项。新增广告业统计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新增广告业统计事项中,上年同期数据参考广告业统计系统原填报数据,自动带入公示系统。首次报送广告业统计事项的,需要按实际补充上年同期数据。

  广告企业季报内容仍按《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执行。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