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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计量〔2024〕128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本市计量检定服务供给能力,结合本市实际,市局制定了《上海市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市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家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15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4号)等要求,深化本市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制定上海市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改革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改革,有效节约社会成本,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工作效能,推动质量提升,发展新质生产力,确保民用水表、燃气表量值准确可靠,为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计量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

  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满足当前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制度实施过程中各方的需求,增强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二)坚持效果导向

  提升工作效能,以民用水表、燃气表计量创新监管实效检验改革成果,促进市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消费者权益有效保护,市场主体活力有效释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探索创新

  在于法有据的前提下,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优化简化程序,推动计量监管数字化转型,构建长效监管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坚持风险可控

  坚守计量工作初心使命,统筹改革发展需要与风险可控程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民用水表、燃气表生产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强制检定工作效能不断提升,行业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型计量监管机制基本建立。

  四、改革内容

  (一)试点范围

  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与首次强制检定合并实施(以下简称“二检合一”)改革试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生产企业,对本企业制造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在出厂前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合格后在安装前可不再进行首次强制检定。

  (二)试点生产企业要求

  1.有满足计量检定项目要求的计量标准、检定装置和配套设施;

  2.工作环境能适应检定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工作正常进行;

  3.“二检合一”检定人员必须适应检定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

  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专项计量授权机制。本市民用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确保“二检合一”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的,可自愿依法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民用水表、燃气表专项计量授权。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申请,按照JJF 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等相关规定,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对通过考核的企业进行授权。

  2.建立产品追溯机制。获得专项计量授权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每台计量器具在出厂前进行全项目的计量检定,并促进每批次产品的平均示值误差趋向于零。要加强对所检计量器具、检定原始记录、检定证书及销售渠道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产品检定原始记录、检定证书可查询可追溯。生产企业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线上线下监管工作。

  3.建立数字化监管机制。生产企业负责将其销售于本市的民用水表、燃气表检定数据上传至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公共服务平台,在计量器具上加贴上海市强制检定二维码。供水供气服务企业对生产企业已实施“二检合一”检定合格的民用水表、燃气表进行验收登记,并将安装使用信息上传至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公共服务平台。

  4.建立抽样检查机制。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在水表、燃气表安装使用前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抽样检定。监督抽样检定不向企业收取费用。

  5.建立失准救济机制。进一步健全民用水表、燃气表计量纠纷调解、仲裁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提出的诉求要及时予以回应。对查实计量失准的民用水表、燃气表,督促供水供气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调研摸底,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改革举措,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试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民用水表、燃气表“二检合一”工作,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加强检定过程控制,严格管理检定不合格产品,严禁伪造检定数据、检定证书等行为,及时开展“二检合一”售后服务。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供水供气服务企业和计量检定机构的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对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好“二检合一”水表、燃气表安装前监督抽样检定。若检查发现生产企业有伪造检定数据、检定证书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宣贯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改革举措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公众预期,凝聚生产企业、供水供气服务企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各方的改革共识。要及时反馈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总结,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改革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