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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 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2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1日

  附件: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 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附件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等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并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进行了梳理,形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商用制冷器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4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4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9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9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 标识。

  《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10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10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2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3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微型计算机能 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目录 (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5〕45号)中《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 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0〕640号)中《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