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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法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3-04-12    来源:司法部官网    浏览量:

  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广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2019年12月,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动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2020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把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作为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坚决行动、精心组织、全力实施、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做好法律衔接,依法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是依法调整下放县级行政执法权。提请省政府发布《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截至2021年7月底,21个地市、129个县区已依法启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推动下放乡镇街道执法职权近2万项。至2021年9月15日,全省1597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启动综合行政执法。二是明确执法权动态调整程序。提请省政府印发《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适时组织对县级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有关行政处罚事项专业性强,乡镇街道确实无法有效承接的,按照《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相关程序,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公告收回。目前各地市均开展下放事权评估工作,不同程度地对下放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

  二、履行“一统筹四统一”职能,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

  一是健全协同高效运行机制。省委《意见》明确全省各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县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等。二是推动人员编制下沉。省委编办在全省统筹调剂近25427个执法编制,充实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岗位。三是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各地依法治县(市、区)办与县级行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会商机制基本建立,畅通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与县级行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四是加强培训指导。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组织编印了《广东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举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培训班。

  三、强化数字政府技术支撑,解决基层“接得住、用得好”问题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乡镇街道要同步上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支持和规范执法行为。目前,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均上线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办案,上线覆盖率达100%,累计办理执法案件28.4万宗。其中,广东省江门市各乡镇街道自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办案以来,5.3万多宗执法案件中,涉及行政复议的案件只有12宗,被提起行政诉讼3宗,行政败诉案件1宗,信息化支撑作用凸显。同时,为有效解决基层“多头报数”“重复报数”的负担,省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省统一归集共享行政执法数据的通知》,在全国率先统一归集“信用广东”“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加快打通数据资源共享“最后一公里”。

  四、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实务指导。以省委依法治省办名义印发《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行动方案》,省司法厅组织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针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录制了业务培训视频,21个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也分别编制了20个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案例,将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学习栏目发布供基层执法人员学习参考。二是打造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将江门市开展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建设列为法治广东建设2021年度改革创新亮点项目之一。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推广江门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江门经验。三是加强监督指导。把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情况列为近三年法治广东建设年度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点内容。委托第三方从各地级以上市随机抽取两个乡镇街道,开展第三方评估,设计问卷,由乡镇街道对县级行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履行指导职责进行测评,督促县级行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