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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产品标准是否必须

发布时间:2023-06-0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留言日期:2022-09-21

  我司有产品在销售,产品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我司也没有制定相关产品的企业标准;我用《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咨询了我司法务部门,答复是:法规中是“应当”,并非“必须”,是非强制的,应该没有必要制定针对相关产品的企业标准。希望我再明确下必要性。

  【请问】:用于销售的产品是否一定要制定企业标准。不制定标准有什么风险。

  【另外】:我看了下前面的问答,“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这个是强制的,但是如果我没有标准,是否就可以不受这个制度的约束。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2-09-27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公开其执行的标准,在没有现行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