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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食海参违反农业部发布的水产行业标准SC/T3308-2014,如果抽检不合格,能否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公众留言:即食海参违反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SC/T3308-2014,抽检不合格,能否处罚
留言日期:2020-07-20
您好,即食海参违反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SC/T3308-2014,如果抽检不合格,能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罚?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
回复时间:2020-07-27
“即食海参”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目录水产制品中熟制水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案件查办,案件的定性和处罚按照有关程序并视具体案情决定,请向属地案件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