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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收集整理    浏览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监质监函【2020】420号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对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群众举报德国大众集团汽车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的请示》(鲁市监质字[2019〕 4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卡
        一、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市场监管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二、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市场监管部门为查明案情,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洲、检验、鉴定。
        三、依照《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以下情形进行查处:
        1.未获得CCC认证证书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汽车产品以及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汽车产品。
        2.已获得CCC 认证证书的汽车产品不符合CCC认证要求(包括标准的符合性和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