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品牌质量网-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

厅关于“自煮火锅”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智库专家陈晋平收集整理    浏览量:
总局办公厅关于自煮火锅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631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自煮火锅”等组合包装食品有关问题的请示》(渝食药监文〔2017〕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二、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生产多类别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产品的产品属性、工艺特点、生产要求等,按照产品审查细则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审查方案组织进行。
     三、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