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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模块刊登公告送达,是否符合送达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2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咨询问题:关于送达公告的咨询
留言日期:2021-04-29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送达。请问,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模块刊登公告送达,是否符合送达规定?

回复部门: 法规司
回复时间:2021-05-07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 建议结合网站的具体性质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