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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参数范围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2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公众留言咨询:生产许可证
留言日期:2022-10-19
我公司(贵州新曙光电缆有限公司)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已取得许可范围为“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电压≤35kV,截面积≤630mm2,铜、铝,交联,阻燃,无卤低烟,1条干法交联生产线”,如需增加铝合金电缆,是否提供35kV,任意截面积,铝合金导体,交联,成束阻燃,无卤低烟电力电缆报告即可获得“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电压≤35kV,截面积≤630mm2,铜、铝,铝合金导体,交联,阻燃,无卤低烟,1条干法交联生产线”的许可,请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 质量监督司
回复时间:2022-10-25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年版)第四章第九条规定,企业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参数范围的,应提供所增加参数最大规格的检验检测报告(无需进行后置现场审查)。据此,企业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参数范围的,在电压、截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许可范围申请增加铝合金导体参数,只需提供含有铝合金导体任意参数的1年内的检验合格报告,且无需进行后置现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