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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服装生产制造和销售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应当公开产品安全类别和执行标准呢?

发布时间:2023-06-2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应当公开其执行标准

留言日期:2023-03-09
您好。根据《产品质量法》《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相关规定,纺织品应标注安全类别和执行标准;根据《标准化法》,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请问:由于“企业”这一法律概念不包含“个体工商户”,那么从事服装生产制造和销售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应当、是否有资格为其生产并直接向终端客户(即产品的直接使用者)销售的服装产品标注安全类别和执行标准呢?若应当标注,作为个体工商户,对于相关标准是遵照执行还是参照执行呢?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3-03-14
您好! 1.个体工商户生产的产品在标注执行标准时,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根据《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