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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答复:执行标准过期,旧包装是否可继续使用?

发布时间:2023-07-1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问: 关于执行标准过期,旧包装是否可用   

我司产品执行企标,在包装袋子上标注了企标的年号,因今年4月企标更新,请问我们的旧包装是否可继续使用,是否有过渡期,相关依据是什么?留言日期:2023-07-11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产品包装上明示执行的标准。产品包装上明示执行的标准已经废止的,属于无标生产行为,违反了《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标准实施设置过渡期无相关法律依据。回复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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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产品包装上明示执行的标准。产品包装上明示执行的标准已经废止的,属于无标生产行为,违反了《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标准实施设置过渡期无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