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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量: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25号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规章的实施衔接工作,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包装浪费,现针对净含量小于1g的商品,在原实施日期基础上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