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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的处罚依据

发布时间:2023-06-16    来源: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股    浏览量: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