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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提供该叉车的检验报告违反了哪个法条?

发布时间:2023-06-26    来源:义乌市场监管    浏览量:

     2023年4月26日,苏溪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包装厂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厂内有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正在作业使用,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叉车的检验报告,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苏溪所于当日予以立案查处。

【案件点评】特种设备量大、面广、事故多发,在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中,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行动,加大对于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监管力度,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摘自义乌市场监管/义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