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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镇头镇某农资店销售不合格“星”牌钙镁磷肥案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浏览量:
长沙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浏阳市镇头镇某农资店销售不合格钙镁磷肥案
        2023年3月24日,浏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浏阳市镇头镇某农资店销售不合格钙镁磷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252袋不合格“星”牌钙镁磷肥及违法所得4560元,罚款9600元。
        2022年12月1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案件线索,显示在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浏阳市镇头镇某农资店2022年09月05日待售的300袋“星”牌钙镁磷肥,抽样检验结果为“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包装标识”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3月09日从湖南某肥业有限公司购进480袋规格为25Kg/袋的“星”牌钙镁磷肥,均采用统一的包装袋和标识,为同一交货批次。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停止销售上述产品,该产品标称的售价为20元/袋,实际售价20元/袋,共销售了228袋,还剩252袋。本案共计货值金额为9600元,销售收入456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化肥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物资,高质量化肥是粮食增产提质的重要保障。使用劣质化肥,轻则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重则可能导致农作物减产;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是坑农、害农的严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惩,绝不姑息。查处本案并公开曝光,一方面有效督促了经营主体提升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理;一方面有效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本案摘自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