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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产品被罚款5万元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浏览量:
张家界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重庆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产品行为案

        2023年3月28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31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慈利县博美机电商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销售型号为ZL1500DZH-6、ZL1500DZH-9的两款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重庆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实际安装使用电机及电机控制器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与随车的《出厂合格证》《一致性证书》不符。
        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两款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随车《出厂合格证》《一致性证书》显示该两款车使用的电机为徐州南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42YC6040404NA型号产品,控制器为徐州世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YCK060065A型号产品,车辆实际使用的电机为徐州南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CNPWY6-1000型号产品,控制器为成都金洹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上述车辆的电机、电机控制器更换后,当事人未申请认证证书变更便对产品进行销售。
        当事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的办理,严厉打击了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生产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秩序,也规范了企业的生产行为。本案摘自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